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刑事申诉须知
(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二)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和法律文书。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附件:刑事申诉申请书(样本)